保險相關政策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文件第十三條《實行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扶持政策》中強調,“鼓勵家政服務人員以靈活方式參加社會保險,家政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政服務保險產品,推行家政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范和化解風險”。
2012年財政部【財辦建[2012]14號】文件“2012年開展家政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2、附件3中明確要求“家政服務企業為員工購買人身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相關政策文件的出臺標志著家政經營責任險已逐步納入家政行業管理體系的標準,促進了家庭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趨勢;
目前中國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已達1500多萬人左右,其中90%為農民工。由于戶籍問題和群體流動性太大,家政服務人員一直不在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之內。同時又受制于文化水平和經濟能力,自身往往缺乏保險意識,導致家政服務人員一直缺乏風險保障。因此,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責任及意外事故后的經濟賠償問題,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決,由此引發的各方經濟糾紛也不斷出現。
家政服務責任險既可以化解家政服務在雇主家工作過程中過失責任的風險,又能保障家政服務人員工作時的自身意外傷害安全。于是,家政服務責任險被一些家政行業內人士稱為行業里面“最后一根救命稻草”。